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啊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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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李汉总算想起了正事,他这次除了要与中鸟美雪拍摄电影,唱片方面的合作也要开始了。

    但在唱片方面,他与中鸟美雪的合作其实已经很多年了。

    自从中鸟美雪签约索尼入行以来,一共发行了十首单曲,四张专辑。

    这十首单曲里有六首是李汉作曲,中鸟美雪填词(日文版),结果都在霓虹卖出了不俗的销量。特别是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、《但愿人长久》、《漫步人生路》卖得最好,前两首的累计销量都超过了一百万张,《漫步人生路》已经逼近两百万张,李汉得到的销售分成又很大一部分就来自这里。

    此外还有一张取名为《七夕》的专辑在去年的8月7日发行,那天正好是七夕节。

    这张专辑是中鸟美雪的第四张专辑,里面收录了李秦创作的六首歌曲,以及中鸟美雪自己作曲填词的六首歌。
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这张专辑的制作公司是“中鸟唱片”,索尼唱片负责发行。

    中鸟美雪与索尼唱片的合约是在1975年夏天签署,这是一份为期四年的合约,也就是说去年夏天中鸟美雪就是自由身了,她听取了李汉的建议创办了自己的唱片公司。

    李汉的那六首歌版权现在也归属中鸟唱片,他的歌从一开始就没有归属索尼。

    中鸟美雪也没有将这六首歌的版权据为己有,她这次来香港甚至准备了一份50%的股份转让书,这个股份比例只有恋爱中的笨女人才会干得出来。

    “中鸟唱片”的第一张专辑《七夕》,只用了半年就在霓虹卖出五十万张,别看这个数字好像并不多,但在“昭和时代”已经属于炸裂的销量了。

    霓虹直到1975年才诞生了首张年销量(非累计)过百万的专辑(指的是LP专辑,即曲目在7-14首的专辑),现在年销量在百万的LP专辑一共只有四张,其中有两张还都是由中鸟美雪创造,她的“新人王”和“小天后”的称呼就是这么来的。

    李汉与中鸟美雪的合作早就开始了,这次的合作主要是让“保护伞唱片”加入进来。

    李宋在两人蹦极的这几天也来到香港,他同样在香港成立了公司——“保护伞唱片香港公司”。

    他当然不像李汉一样寻找代言人当董事,并没有公务员身份的李宋和李元,直接用个人名义成立了公司。

    现在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的股份结构分成三份,李宋和李元各占40%,另外20%也被李汉占了,因为他也会写歌和唱歌,手里还有资源。

    李汉交给中鸟美雪唱的六首歌早有中文版本,这意味着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可以一口气推出六张单曲唱片。

    如果再要来中鸟美雪的作品授权,那就可以立刻推出一张LP唱片了。

    这就是他们的计划,中鸟美雪现在已经是半个自家人,双方的资源完全可以通用。

    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就是打通四家公司相互关联的钥匙,他们打算通过这家“保护伞香港唱片”把“美国史诗唱片”、“霓虹中鸟唱片”、“保护伞中国唱片”全部联系起来。

    “史诗唱片”旗下的“Billie·Jean”、“BeatIt”、“Forgettable”、“OneDay”、“Monsters”,全都可以授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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