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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高的配合度,有一次审讯结束,旁边负责记录的小警察看到他嘴唇因过多地讲话而泛起白皮,甚至默默地替他倒了一杯白开水。

    丰霆确实听话,只在遇到关键问题时,他才会停顿下来。

    比如昨日,负责审讯的警察问他:“据证人卢毫证言,被害人钟完立在首次中枪后,枪支便掉落在地。但你和嫌疑人况争依旧向他开枪射击,并致其死亡。你当时是否知道钟完立的枪支已经不在他的手上?”

    卢毫就是那个和钟完立合谋绑架沈宝寅的绑匪,钟完立死了,逃脱了法律责罚,他可逃不过。卢毫早已被判刑,因涉案金额巨大,情节恶劣,需要在监狱服刑十年,并处罚金若干。他一个人犯罪,把家中的钱财全部掏空,妻子同他离了婚,带着儿子不知所踪,这下,称得上是真正的妻离子散。

    身边的律师当时适时提醒他:“丰先生,你有权保持沉默。”

    知道,不知道。

    一字之差,天差地别。

    如果丰霆承认当时已经知道钟完立的枪支掉落,无法对沈宝寅进行伤害,那么在此基础上再开枪便是故意杀人;如果否认,或许就可以够得上正当防卫,其中的量刑可谓天差地别。

    况争当时便是否认了,可是法庭当初没有采纳他的口供,因为从卢毫的证词来看,钟完立遭到的前两次射击和后四次射击之间,有个长达至少十五秒钟的时间差。

    这么长的时间,法庭认为已经足够开枪之人对中枪之人的状态,包括是否丧失危害能力,进行一个具体的判断。

    明知道对方已经丧失危害能力,却还继续开枪,法庭认为这根本是出于一种打击报复的心理。

    这也就是况争为什么愿意替丰霆顶罪的原因,因为两个人共同投案,并不能替彼此减轻任何刑罚。

    此案的关键,根本就不在于他们开枪的多与少,而是那个关键的时间点,在于他们究竟知不知道钟完立当时手中已经没有枪。既然法庭不愿意采信他的证言,那么即使丰霆也牵连进来,结果亦是一样,那还不如他一个人担了算了。

    丰霆早在来自首前,和律师进行前期沟通时就已经获悉这个信息,也知晓况争的口供没有被采纳,他再来讲一次,也未必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。

    他没有保持沉默,片刻后,坦然地讲:“那天天气很差,能见度非常低,我当时只看到钟完立摇摇晃晃朝沈宝寅走过去,他们的下半身都被栏杆遮住,我不知道枪是不是还在他手上。我没有办法去赌,我想救我弟弟,所以我又开了两枪。”

    这句话,是实话,况争的视野比他还差,他都看不太分明,况争一定也是。不管最后结果如何,总算他无愧于心。

    沈宝寅已经在这座公寓楼下站了三个钟头,脚边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礼品盒。

    其实况争的律师来找过钟沿一次,希望钟沿可以签下谅解书,当时,遭到了钟沿的拒绝。

    听律师回报的意思,钟沿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。

    钟沿十分地以父亲犯罪为耻,可是他的父亲在死前中了那么多枪,几乎是被虐待致死。

    钟沿认为,无论他父亲所犯何罪,都由法律来制裁,而不应该死于报复性地虐杀。他无法释怀,因此不能签署这份谅解书。

    钟沿这条路,几乎是堵死了,沈宝寅本不该再来找他。

    可丰霆在警署受审,他简直坐立难安,左右无法帮得上忙,不如找点事做。即使钟沿再不待见他,即使希望渺茫,试一试又不需要付出什么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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